(原标题:信息泄漏暂缓与豁免业务里面处理轨制(2024年12月))
合肥泰禾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泄漏暂缓与豁免业务处理轨制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门径合肥泰禾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泄漏暂缓与豁免举止,督促公司及关系信息泄漏义务东谈主(以下简称“信息泄漏义务东谈主”)照章合规履行信息泄漏义务,保护投资者的正当权益,笔据《中华东谈主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往所股票上市国法》(以下简称“《上市国法》”)、《上市公司信息泄漏处理概念》、《上海证券交往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教导第2号——信息泄漏事务处理》及《合肥泰禾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轨则》(以下简称“《公司轨则》”)、《合肥泰禾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泄漏处理轨制》(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泄漏处理轨制》”)等法则,特制定本轨制。
第二条 公司按照《上市国法》及上海证券交往所其他关系业务国法的法则,办理信息泄漏暂缓、豁免业务的,适用本轨制。
第三条 公司自行审慎判断应泄漏信息是否存在《上市国法》法则的暂缓、豁免情形,并继承上海证券交往所对关联信息泄漏暂缓、豁免事项的过后监管。
第二章 暂缓、豁免泄漏信息的范畴 第四条 公司及关系信息泄漏义务东谈主拟泄漏的信息被照章认定为国度高明,按照《上市国法》泄漏简略履行关系义务可能导致其违背法律律例简略危害国度安全的,不错按照上海证券交往所及本轨制关系法则豁免泄漏。
公司及关系信息泄漏义务东谈主拟泄漏的信息属于交易高明、交易敏锐信息,按照《上市国法》泄漏简略履行关系义务可能引致失当竞争、损伤公司及投资者利益简略误导投资者的,不错按照上海证券交往所及本轨制关系法则暂缓简略豁免泄漏该信息。
第五条 本轨制所称的“交易高明”,是指国度关联反不刚直竞争法律律例及部门规章法则的,不为公众所瞻念察、能为权益东谈主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益东谈主继承守密措施的期间信息和方向信息。
第六条 本轨制所称的“国度高明”,是指国度关联守密法律律例及部门规章法则的,关系国度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智商笃定,在一定时候内只限一定范畴的东谈主员瞻念察,透露后可能损伤国度在政事、经济、国防、社交等范畴的安全和利益的信息。
第七条 暂缓、豁免泄漏的信息应当顺应下列条件: (一)关系信息尚未泄漏; (二)关联内幕东谈主士已书面本旨守密; (三)公司股票过头滋生品种的交往未发生特殊波动。
暂缓、豁免泄漏的原因还是放手的,公司应当实时泄漏关系信息,并证明未实时泄漏的原因、公司就暂缓简略豁免泄漏已履行的决议智商和已继承的守密措施等情况。公司暂缓、豁免信息泄漏不顺应本轨制第四条及本条第一款要求的,公司应当实时履行信息泄漏及关系义务。
第三章 暂缓、豁免泄漏信息的审核智商 第八条 公司拟暂缓、豁免泄漏信息的知情东谈主和董事、监事、高档处理东谈主员应当履行以下基本义务: (一)在上述信息尚未被笃定为不错暂缓、豁免泄漏的信息前,公司董事、监事、高档处理东谈主员和其他关系知情东谈主有背负确保将该信息的知情者去世在最小范畴内; (二)公司关系背负东谈主应确保报送的拟暂缓、豁免泄漏的信息的本色真确、准确、完好,不得有伪善纪录、严重误导性回报或首要遗漏。
第九条 公司应当审慎笃定信息泄漏暂缓、豁免事项,不得奢侈暂缓、豁免智商,消亡应当履行的信息泄漏义务。
第十条 公司决定对特定信息作暂缓、豁免泄漏处理的,公司关系部门应填写《信息泄漏暂缓或豁免事项审批表》《信息泄漏暂缓或豁免事项知情东谈主登记表》(详见附件一、二)并附关系而已(包括但不限于与该等信息关系的公约或合同、政府批文等)提交证券部。证券部职责主谈主员应实时将材料上报董事会布告,由董事会布告对关系信息是否顺应暂缓或豁免泄漏的条件进行审核后,报董事长赐与审批。
第十一条 经审核决定对特定信息作暂缓、豁免泄漏处理的,应由公司董事会布告雅致登记,并经公司董事长署名阐发后,由证券部妥善存档看护。董事会布告登记的事项一般包括: (一)暂缓或豁免泄漏的事项本色; (二)暂缓或豁免泄漏的原因和依据; (三)暂缓泄漏的期限; (四)暂缓或豁免事项的知情东谈主名单; (五)关系内幕东谈主士的书面守密本旨(详见附件三); (六)暂缓或豁免事项的里面审批经过等。
第十二条 已办理暂缓与豁免泄漏的信息,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公司应当实时核实关系情况并对外泄漏: (一)暂缓、豁免泄漏的信息被透露或出现商场外传; (二)暂缓、豁免泄漏的原因还是放手简略期限届满; (三)公司股票过头滋生品种的交往发生特殊波动。
暂缓、豁免泄漏的原因还是放手简略期限届满的,证券部应实时公告关系信息,并泄漏此前该信息暂缓、豁免泄漏的事由、公司里面登记审核等情况。
第四章 背负与处罚 第十三条 公司关于不顺应上述条件法则的暂缓、豁免情形的或暂缓、豁免泄漏的原因还是放手及期限届满,未实时泄漏关系信息的,将对负有胜利背负的关系信息泄漏义务东谈主和摊派背负东谈主等继承相应惩责措施,公司对背负东谈主给予月旦、劝诫或灭亡其职务的责罚,公司将致密关系背负东谈主的行政、经济背负,而况不错向其漠视顺应的补偿要求。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轨制未尽事宜,简略本轨制在现实过程中若与国度法律、律例、部门规章、门径性文献和《公司轨则》法则相相背,公司应当依照关联法律、行政律例、部门规章、门径性文献和《公司轨则》的法则现实。
第十五条 本轨制由公司董事会制定、解说并矫正。
第十六条 本轨制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收效。